委託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計畫主持人:陳怡亨秘書長

執行期間:111年1月26日起至12月31日止

摘要:
  • 背景:因應「在地老化」的照護趨勢,許多國家已積極將住宿式機構照顧轉型為居家式或社區式服務模式,並強調社區化、去機構化等觀念台灣長期照顧服務法於39條明訂主管機關對長照機構應負有輔導、監督、考核、檢查及評鑑之責,台北市社會局於111-112年度委託社團法人長期照護學會協助發展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及日間照顧中心品質監測方案,並委託社團法人長期照護學會協助辦理後續評鑑及績效評估考核事宜,期望藉由評鑑和考核之執行,評量和改善機構服務效能,進而保障個案權益。
 
  • 目的:一、評比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及老人服務中心之營運與管理功能,以提昇行政效能及管理品質;二、實地監測居家式和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品質,以調整服務方案及保障服務個案權益。
 
  • 方法:實施對象為臺北市社會局提供之老人服務中心、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含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團體家屋及家庭托顧)和居家式長期照顧機構(含居家服務、喘息服務)等服務單位。執行方式分三大類進行:一、辦理公辦民營及方案委託老人服務中心、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續約評鑑及績效評估考核;二、辦理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法定評鑑業務;三、進行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品質抽(監)測。
 
  • 結果:本年度計畫皆已順利完成。第一類續約評鑑中老人服務中心2家皆為甲等、老人服務暨小日間照顧中心1家為優等;另績效評估考核中4家老人服務中心、4家日間照顧中心及7家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機構,考核成績皆為合格,而指標中「個案評估與處遇計畫」、「個案服務提供情形及追蹤」、「服務效益分析及滿意度」則是得分較弱之項目。第二類法定評鑑部分共計50間居家服務機構、9間居家併復能服務機構、6間日間照顧機構、1間家庭托顧機構、1間團體家屋機構,其中14間居家服務機構、5間居家併復能服務機構、1間日間照顧機構為不合格,而1家日間照顧機構(去年不合格單位)於4月、5月接受輔導後,順利通過今年度評鑑。第三類社區式長照機構服務品質抽監測部分包含10家日間照顧機構及2家小規模多機能機構,實地審查結果發現,機構在表單填寫完整性上有顯著改善,然「A22家系及生態圖」、「B11活動型態」、「B13 ADLs評估」為表單評估能力較差之項目,另外,針對「評估資料」、「問題清單」、「照顧計畫」表單填寫之邏輯性,也有待加強。
 
  • 討論與結論:藉由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及日間照顧中心品質監測計畫的進行,確實有助於改善服務品質與效能,使服務接受者獲益。於續約評鑑及績效評估考核方面,為增加評鑑及考核之鑑別度,除了提高部分指標之標準,亦新增113年預執行之指標,盼未來機構皆能持續提升服務品質及精進服務內容。法定評鑑業務方面,考量未來照顧需求之多元性,針對專業服務品質(服務需求評估、照顧計畫擬定等)指標,將改採護理及社工委員共評,盼能藉由不同領域之委員建議,使單位能有更長足之進步。服務品質抽(監)測審查,今年度恢復實地審查方式,結果顯示各機構在表單熟悉度上已有顯著提升,然在表單使用的過程中也發現,單位對個案評估、計畫擬定與照護執行三大面向仍有待加強,建議未來可針對此三大面向搭配表單之使用,加強單位之教育訓練。
 
關鍵詞:長期照顧、長照2.0、機構評鑑、社區式長照機構、居家式長照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