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計畫主持人:陳怡亨秘書長

執行期間:1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摘要:
  • 背景:因應「在地老化」的照護趨勢,許多國家已積極將住宿式機構照顧轉型為居家式或社區式服務模式,並強調社區化、去機構化等觀念。台灣長期照顧服務法於第39條明訂主管機關對長照機構應負有輔導、監督、考核、檢查及評鑑之責,台北市社會局於109-110年度委託社團法人長期照護學會協助發展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及日間照顧中心品質監測方案,並委託社團法人長期照護學會協助辦理後續評鑑及績效評估考核事宜,期望藉由評鑑和考核之執行,評量和改善機構服務效能,進而保障個案權益。
  • 目的:一、評比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老人服務中心之營運與管理功能,作為評估與輔導受評單位是否有效推動老人服務,及是否確實依照契約之規定落實服務之依據,以提昇行政效能及管理品質;二、藉由實地監測長期照顧機構品質,協助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調整服務方案及提高服務品質,以保障服務個案權益。
  • 方法:實施對象為臺北市社會局提供之老人服務中心、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含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和居家式長期照顧機構(含居家服務、喘息服務)等服務單位。執行方式分三大類進行:一、辦理公辦民營及方案委託老人服務中心、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續約評鑑及績效評估考核;二、辦理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法定評鑑業務;三、進行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品質抽(監)測。
  • 結果:本年度計畫皆已順利完成。第一類續約評鑑(含: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老人服務暨小日間照顧中心各1家),成績均為甲等;另績效評估考核(含:4家老人服務中心、2家日間照顧中心、6家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機構、2家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中心)於多項指標構面均高分通過合格標準,而「個案評估與處遇計畫」、「接獲個案通報(申請)後,依規定時程完成評估」則是得分較弱之項目。第二類法定評鑑的部分(含:居家服務機構3家、日間照顧中心1家),1家日間照顧機構為不合格,而3家居家服務機構(去年不合格單位)皆於4月接受輔導後,順利通過今年度評鑑。第三類社區式長照機構服務品質抽監測部分(日間照顧機構8家),審查結果發現8家參與書面審查的機構在表單填寫完整性上有顯著改善,但仍易混淆個別化問題清單及個別化照顧計劃。
  • 討論與結論:藉由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及日間照顧中心品質監測計畫的進行,確實有助於改善服務品質和效能及使受服務者獲益。於續約評鑑及績效評估考核方面,今年度已針對各項得分較高之指標項目(如:輔導據點績效管理情形、服務效益分析及滿意度等)進行修訂,增加評鑑及考核之鑑別度,盼未來機構皆能持續提升服務品質及精進服務內容。法定評鑑業務方面,機構於感管相關指標有長足之進步,此外,去年不合格之受評單位,經兩次輔導後,皆可順利通過評鑑,建議今年所採行之方式可持續進行。服務品質抽(監)測審查,今年度受疫情影響,仍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結果顯示各機構在表單熟悉度上已有顯著提升,然針對新設立、未參與受評之機構,對於表單填寫上仍有待加強,建議未來加強表單填寫邏輯性的教育訓練。
 
關鍵詞:長期照顧、長照2.0、機構評鑑、社區式長照機構、居家式長照機構